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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报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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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二、 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文件存档要求、文件材料的收集内容、竣工图的编制方法及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三、 参加竣工工程档案验收及审核
  建设工程竣工申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到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城建档案馆颁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则令其限期整改。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建筑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查手续。档案不合格的工程,即为不合格工程,不得对其进行验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工程建设过程中,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到现场进行业务指导,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四、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移交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2)为贯彻执行行政法规的实施,提高行政许可服务效率,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通知市城建档案馆有关人员参加档案预验收,经档案预验收合格后,持《城市建设工程编报竣工档案联系卡》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工程档案。
  3)按照市城建档案馆行政许可窗口报送程序移交竣工档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工程档案颁发省建设厅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4 )市城建档案馆对各建设、施工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行政许可窗口接收档案到审核理时间为三至五个工作日。
  5)如有档案资料报送程序不清的,可咨询市城建档案馆。联系电话:0716-8512441-804

  档案移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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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期文件材料:
    1、计划、立项报告及批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环境评估
    3、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白蚁、审图办等部门的意见
    4、征地、拆迁文件
    5、土地证
    6、规划选址意见书
    7、规划许可证
    8、规划用地许可证
    9、施工许可证
    10、规划红线图
    11、竣工地形图
    1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种合同
    1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4、质监申请表
    15、定验线单
  二、竣工验收材料
    1、竣工验收材料(含竣工验收报告、监理评估、综合验收表等)
    2、规划竣工验收证
    3、工程照片
    4、工程决算(含决算审计)
  三、质量控制资料
  四、竣工图
    1、总平面图
    2、室外管线平面布置图
    3、建筑竣工图
    4、结构竣工图
    5、给排水竣工图
    6、电气竣工图
    7、煤气图
    8、暖气、通风及其它图纸